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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171期:我是一名退休律师,讲讲我这二十几年执业生涯遇到的各种稀奇案子。

诡匠 2018-08-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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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世间有千虫百蛊,哪一样有人心歹毒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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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律师执业生涯中遇到的稀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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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 | 诡匠

来源 | 天涯:@退休律师


大家好,我是一名已退休的律师,今年61岁了,当过兵,作过法官,85年做了律师,执业时间大约二十多年吧。想把我和我同事们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案子给大家说说。 


本来不知发在哪儿好,我女儿说发在八掛吧,这里人气高。我本来以为八卦是玩周易的,进来后才知道。。。呵呵 。不知大家有兴趣没。 我只谈案子,不想讨论法律问题。

 

1.先讲个最大胆的案子吧


某县级市招商引资,引来一个台商设厂,投资了一千五百万美金建了厂, 正常运转不到半年后,该市一无业游民伪造台商印章,造了份假转让书,然后串通公证处公证,把厂子“公正”给自己了。 


人台商来处理此事的时候被揍了。 厂子转手就卖掉了。 后来台商开始告,最后就发现那个无业游民是该市三把手的儿子,台商最后通过海协会告到国务院去了。 


然后中央直接下来查的,都不让省里市城掺和。 最后一个无期、一个双规、一个降职、一个十五年。 赔了台商一千三百万美金拉倒。 感慨:咱们国家对台商太好了,对老百姓这么主动就好了。 

  

2.一个强奸杀人案,差点把嫌犯放走 


A县紧邻B县,一个在河上游,一个在下游,分别属于两个市。 A县某在外上学的15岁女孩回家,所做的长途汽车到A县时已是晚上10点多,该女孩家距汽车站大约四公里左右,她就走回去。 


A县一个开黑出租的青年和他朋友刚喝完酒,正在车上等客。就跟着那女孩问她坐不坐出租车,被拒绝,然后开车跟着那女孩,路过一片田地时,把女孩强行抱上那个松花江小车,两人用衣服堵住女孩嘴,把她轮奸了, 然后用皮带勒死了,扔到那条河里面。 


然后女孩的尸体就随着水流到了B县,但在河里没浮上来,因为那条河在B县很少有人走,也就很长时间没发现。 


因为几天后天气很冷了,河里结冰了,那个女孩也就一直没上来被封住了。 她没回家,家里就报警了,找不着。 后来快过年的时候才有人发现冰下有东西,就这样被挖出来了。 


也因为快过年了,年底来了个大案子又在年前破不了,自然影响某些人的收入吧,就一直压着,等到开春才调查的。 


等过完年,才报的大案,法医鉴定也是强奸杀人,凭借女孩裤子拉链上一些微量的漆,找到了嫌疑车辆,然后找到那俩嫌疑人,就是那俩小青年。马上拘了。结果人家死不承认。 


做DNA检验的时候,因为尸体很长时间了,什么也没查出来。眼看就要放人了。 结果那个很负责的法医在女孩的宫颈里找到了一些针织物的绒毛,然后就把其中一个小青年的家抄了,找他的内裤,最后真找到了那条内裤,凭这个把他捕了,然后很顺利另一个也捕了。 


结果是两个死刑。 其中一个人是我辩护的,辩护并不是为罪犯说话,而是为他争取一些他应得的权利。当然不会是无罪辩护。

 

而且这个罪犯家里也请不起律师,但法院对于请不起律师的,有可能被判死刑、死缓的嫌犯,都会指定律师进行辩护,我就是被法院指定的。其实就是走过场而已。 


枪毙他的那天早上,我带他家属去看守所,那天他早上对着油条稀饭说,想吃粽子,然后就有警察真的去买粽子了。这是我听警察说的。 

  

3.一个敢和法官叫板的嫌犯。 


这是国企的集体犯罪案件,这个厂曾是国家二级企业,是某市经济的支柱企业之一,厂是突然倒闭的,很多职工上***访啊,告啊。结果挖出一堆贪污犯来,有会计、计量科长、销售科、办公室、厂长、书记,20多人的集体贪污。 


我当时为一个副厂长辩护,反正有罪是肯定的。当时那个中院审判在一楼,一楼的拐角处是羁押室,我从这里无数次听到法警打人的声音,咣咣的。 


副厂长“过堂”时,法官还没开口问,副厂长说:报告审判长,我想反映个问题。 


审判长说,你说吧。 
他说:报告审判长,刚才法警无辜打人。 
审判长说:这个问题,你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再反映。法庭上不做答复。 
他说:我要他对我道歉。 
审判长说:我说了,庭审结束后再反映。 
他说:你不让他道歉的话,我一个字也不会说的。 
审判长说:你知道不配合法庭,是什么后果吗? 
他说:我知道,现在可以零口推断定罪,我的罪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定在无期上,我不会再说话了。 
审判长:你想清楚! 
然后他真的不说话了。。。 
然后公诉人问问题,得到的仍然是沉默。 
审判长最后说,哪个法警打的你? 
他就往下指。 
然后审判长让那个法警当庭道歉。说了句对不起。 
他说:你大点声音!我听不到! 
审判长:你够了吧?! 
 
记得那人什么罪都往自己身上揽,公诉人说:你和你儿子还有你妻子共同。。。

 

他说,没有他们,都是我自己。厂里私自放行外来人员。。。也是我命令的。 这件案子里判的最重的就是他,无期。 后来问过一个同时辩护的同行,说他要是不张嘴,后面就没法审了。 


4.我辩护过的情节最狠的防卫过当

 
这是03年冬天的事儿。 一个19岁的男孩,在A市的省队里练拳击的,放寒假回B市老家。 


父子两个晚上骑自行车到超市买东西,回家得经过一个挺窄的小胡同, 胡同口是个麻辣烫摊点,当时是晚上九点多吧。 


父亲骑车在前面,儿子在后面骑车。 儿子的屁股把停在胡同口一辆轿车的后视镜刮了一下子,可能他没觉到,就继续骑。 


那个车主和四个人在吃麻辣烫,全站起来往前追,然后把那个男孩推下车来就揍,揍的时候那个男孩的父亲看见了,也回来了。 


结果五个人没打过人家父子两个,有一个人当场就倒了。 有个人就从后备箱里拿出匕首来了,一刀捅在孩子的肚子上,结果那孩子把刀拔出来开始乱刺,竟然将剩下四人全刺倒了,然后他自己也倒了。 


那五人里第一个倒下的,是被那孩子一拳打死的,法医说整个上颚都裂开了。倒下的那四人里死了两个,一个重伤一个轻伤。 


也就是说,五个人被他自己弄死三个,一个重伤,一个轻伤。 本来想给他按正当防卫辩护的,结果法医鉴定是除了第一个之外,那两人被刺第一刀时就已经丧失反抗能力了,都是第二刀致命的。 就在审理的时候,这个男孩也死掉了。 

 

5.关于律师犯罪的 


律师也是人,也会犯罪。搞法律的犯罪也很常见的,这个律师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年轻律师。 


他30多岁时接过一个案子,是用的风险代理。帮一家企业要帐,金额大约在600万左右,这个帐大约十多年了,企业基本认为是坏帐了,为了这笔帐还判了几个企业当年主事的。 

 

抱着试试的心情,他们找到我们所的,结果这个年轻律师去了对方单位三次,就把帐要回来了,连本带利都回来了。 


这时那个和律师签合同的经理就动了歪脑筋,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,咱俩把这钱分了吧,反正我们那边认定是坏帐了。 


这个律师就真的和他分了,律师得400万。 然后辞职、出国了。 出国后一年,那个经理就被抓了。 

当然那个律师找不着了。 为这事,司法局罚了我们所很大一笔钱。  

 

6.一起报复案件


这是八十年代末的一个案件了。当时我在一个小县城里当律师,接过这个案子 。


一个村民去嫖娼了,然后被抓啊,拘留,然后让厂里来领人(那时候就这样的,要让单位领回去),回去后单位把他开除了,把他母亲给活活气死了, 他老婆也为这带着女儿和他离婚了 。


他家转眼就剩他自己了(他父亲早逝)然后这人认为是派出所害的他,买炸药想炸派出所来着。 


那天他认为派出所晚上开会, 结果那天停电,所里只有一个副所长和两个民警值班。 他就炸了 。死了一个副所长和一个民警,那个民警重伤。 他逃跑的时候被抓的。 


开庭的时候他还满脸不在乎的样子,那几个警察的家属都哭倒一片了。 一审死刑,没上诉。

7.很心酸的一个不孝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 .


04年的事情,有个老太太的儿子结婚,然后买房子,老太太和小两口说好了,卖了自己的房子帮助还贷款,然后和两口子一起住。当时答应的好好的。 


结果老太太住了一年多,媳妇就烦了,整天催着儿子把老太太赶走。 儿子是很孝顺的,不愿意。结果老太太自己看出来了,就自己走了,也不知道去哪了。 


儿子就急疯了,把老婆痛打一顿,结果构成轻伤被判了缓刑。 老婆这时以家庭暴力证据充份为由提出离婚。因为男的属有过错的一方,房子被判给了老婆。 


这个男的就在外租房子住,一边工作一边找妈妈 .有一天就看到一个火车道旁边有很多临时搭建的那种石棉瓦小房子,都是些城市里要饭的、收废品的住的。在那里看到了妈妈,穿着很破烂的衣服正在和“邻居”聊天。 


他就去找妈妈,把妈妈接到了出租房内一起住。
接着他又去告前妻,要房子,因为当时这房子很大一部分的还款是他妈妈卖房子的钱。 


在调解的时候,当着法官的面,把前妻捅死了。最后在老太太的哭声中“你们不要抓走我的孩子”,被抓走了。 


我主要是在量刑上为他辩护,因为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。 最后被判了13年 .在他服刑的第二年,母亲就去逝了。 

  

8.冲动是魔鬼 


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,告诉我们这个道理。 有个老头在我们这一市场门口卖水果,挤占了公共交通要道(确实如此,当时提供的证据也是如此) 一人开着辆豪华凌志经过,不小心碰了他的水果摊,他就过去协商, 


开车的说,你等会,我把车停好后下来。 他就开车拐弯去旁边停车,结果老头以为他要跑,,几步跑到车前边,一屁股蹦上前盖坐下去,那人就急刹车了,老头就掉了下来 


然后找个砖头就把前挡风给拍了。那人出来时又一砖拍在人头上。 开车那人就把老头告了,说啥也不同意调解,非要告。

 
我本不想接这案子的,可开车那人是我们的顾问单位,我就派个年轻律师去接的。 最后法院调解时都为老头说好话,可人家就是不接受调解。最后判老头赔三万多块钱。 


拿不出来就申请了强制执行, 去老头家的时候,老头趴趴跪地上磕头啊 .下午他女儿借了三万多的高利贷才付的钱 。

 

9.我被受害人家属骂过 


那年我们公审好多人贩子,我们参与辩护。有对夫妻的孩子,直接是被人在公园抢走的,而那个妻子因为产后病已切除了子宫,就是不能再生育了。 


孩子被抢走时是2岁,正在学语的年龄。 被追回来后已经快五岁了。 那对丢了孩子的30多岁的夫妻象50多岁似的。 孩子回来已满口某地方言(我女儿刚才对我说,最好不要透露地址,不然会有地域纠纷),不认自己的亲爹妈了。 


审那个人贩子的时候,台下都在骂 。我走出法庭的时候,很多家属都骂我,你有没有良心啊,为这恶人说话。 


其实我是一直主张严惩人贩子的,开人代会的时候,我们律师还联合起来,给全国人大提过议案,要求修改相关法律,对人贩子严惩的。  

 

10.最震惊的一次庭审 


很多年前我们这里灭过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,所谓的X市黑老大被抓。抓他真不容易,先把省里市里相关领导驾空了半年,由公安部主持的抓捕行动。 
有几个人板上钉钉的死刑了,他们的律师在早些时候就得到通知,说开庭时悠着点,别让公诉太难堪了。 


当时我的辩护的那个嫌犯最后判了死缓,重点不在这里。 重点在那个团伙的第三把还是第四把手。对于他的量刑,我大胆猜想一下,法院也肯定拿不准主意,是死刑还是死缓。 


不过他从北京请来辩护律师很出色,弄成了无期。 宣判的时候,台下很多欢呼声啊,那人还在法庭上笑。 


审判长让法警往外赶人,只留下几个记者(有记者后被叮嘱,不要见报) 那个律师出来的时候,很多人往他口袋里面塞钱啊,几百几百的往里塞!很多法警挡着人墙,就象接见明星一样。 

 

11.我接的、很令人深思的一起强奸案 


当时我们市郊的某村接新娘,婚礼上几个人把14岁的伴娘灌醉了,然后给强奸了。 当时我主要代理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这一块儿 但前期的刑事阶段却花费了很长很长时间。 


伴娘因当时醉酒,不能指认实施侵害者,只记得有很多人。村里问谁谁都肯定不承认啊。 也是靠法医锁定了几个嫌疑人,然后几个人开始相互咬,最后竟然咬出十一个参与者来。这里面的年龄,最大的55岁,最小的17岁。 


刑事民事都完了以后,这十几人全都收监了。然后就发现一个很让人深思的问题:那个女孩,或者是他们家,在村里瞬间到了最底层。当时他们得到的赔偿并不多,那里一年才挣多少钱啊。 


按理说她是应该受到同情的。可时间不长大家都对她指指点点,什么他被十几个男的玩过了、以后找对象都不好找之类的话。村民们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,她一走过来,大家马上看着她,让她浑身不自在。上学时同学也取笑她什么的。最要命的是有个在监狱的人没呆几年就心脏病保外就医了,还在监狱里抢救了几次。回来的时候还兴高采烈地宣讲当年这件事,到处喊老子是第一个上的,周围的人就哈哈大笑。 


最后他们家就搬走了。最后是我给那女孩找了个常驻外地的工作,让她尽量少回来。 这件案子我就收了他们800块的代理费。这是我们省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最低限了。 

 

12我被当事人赖过帐。 


那年民工计薪特别厉害。我们省司法部门有个农民工维权支持组,也就是说,农民工只付律师成本费用,就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,基本就等于义务了。 


当时我手头的这个案子是一个包工头欠工资,每人一万二,共40多人,我们所核算了一下成本,顺利的话大约需要不到2000块钱,包括起诉费用、交通费用等等,因为当时法院也对农民工的起诉有着减免的政策。这样核算,每个民工只支付不到50块就可以。 


因为当时他们都基本身无分文,我们所响应的司法部门的号召,给他们垫的钱。 问题是案子胜诉,包工头也把钱转到法院帐上了,农民工也从法院领到钱了。却转眼一个人都没有了。 再后来,这样的案子我很少参与了。 

 

13谈谈我辩护过的,职位最高的一个人。 


48岁,副厅级干部,公诉查证其贪污120万,受贿70万。案发后他主动退回了大部分,剩下的那部分可以往职务侵占方向努力,也就是说,努力好了,死不了。 


这时新问题又出现了,公诉查证到他包二奶。按理说贪污犯很多都有二奶的,这很“正常”吧, 问题是他包了五个二奶。 


更严重的是,这五个二奶没有超过16岁的!最小的一个截止案发还不到14周岁! 除了两个是高一学生之外,剩下的三个都是他老家一些想出来打工,年龄又不够,改身份证出来打工的。 


当时我对他家属说过,做好准备吧,百分百的死刑。 最后就是数罪并罚,死刑。 当时媒体报纸都报道过,但关于包二奶的事,只用一笔带过:生活腐化。  

 

14.我接过的一件匪夷所思的刑事案件 


89年接的,当事人是个68岁的老太太。 被控故意杀人, 这老太太是个接生婆,当时她所在的那个村子甚至还没用上电灯。 


如果她接生到女孩,人家又不想要的话,老太太就会把女孩头朝下放水桶里溺死。就象古代一样。 到逮捕她的时候,她做接生已经几十年了。 


几十年没人告过她,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? 怎么告的她不多讲了, 我当时代理此事也不知如何下手,毕竟那时才做律师4年,最后只能从认罪态度好和被害人家属不追究下手。 


检察院当时调查时,只追查到最近几年的几起,再往前就查不到了。虽然没有证据,但可以想,她毕竟做这行几十年了 。最后判了无期,但是监外执行。 记得很清楚,一个女检察官冲她大喊:你就算把这些女孩买过来再卖了,也算你积德啊! 

  

15.国企转民营中的典型事例 


情节很简单,资产值1.2个亿的国有二级企业,在转民营过程中,以900万的价格卖掉了。 职工当然不愿意,咨询后找律师集体诉讼。 


要是真走法律程序的话,职工稳赢,因为证据实在太好找,太多了。 当地律师接到有关部门指令,涉及此类事件的,一律不得代理。 


职工就找外地律师。 法院拖了很长时间不立案,通过我们当地有关部门通知我们,不得代理,已经代理的,劝当事人撤诉。 


律师能做什么?关系饭碗的事情。 这就是现实中的无奈。 这也是为什么我叫它“事例”,而不把它称为“案件”的原因,因为它根本就不能算案件了。 

  

16.从有罪到无罪 


一大学生,在火车站帮一个老太太提大箱子过安检,发现箱子里有毒品,老太太在外面没进来,大学生被刑拘、逮捕。就这么简单。 


所有的证据都对他不利,尤其是当时控制他的时候,他反抗很厉害,把一个民警打伤了。 关键的证据是进站口的录像,可这显示不出他与老太太的关系来。法院不采信。 


为此,请了语言专家、口型专家看口型, 得出结论,二者确实不认识,只是帮忙而已,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东西。 900克海洛因,能判成什么? 这个案子他们家前后共花费13万元 

 

17.我参与的,取得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。

 
某用户投诉某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,投诉多次、维修多次解决不了。 


该用户通知媒体将其曝光,影响巨大 。于是该企业工程维修部的年终奖没有了。 工程部几名员工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报复该用户,至该用户和妻子2人双双不治 .


当时正是严打,此案共产生3个死刑、一个死缓,2个无期、一个20年。一个6年。帮忙在门口把风的一个刚满18岁的青年被判了6年。 


重点是刑事之后的民事部分。在这之前,有个死刑犯的家属认为死刑难逃,索性不管不问了。该用户留下一个有先天性残疾的4岁儿子,指定我作为代理律师。最后企业、家属共赔偿用户的儿子共计330多万元。 


结果下来之后,用户原来的亲属,那个残疾儿子的姑姑、叔叔等人抢着要监护权。大家知道为什么。 
监护权最后给了姑姑,而赔偿金采用定期支付的方式付给。 当支付方式确定后,我看到他姑姑一脸失望,大声问法官:不是一次全给完吗?  

 

18.一起离奇的医疗事故 


说来你可能不信,当时我们接案子的时候,很多律师都不信。还有怀疑是家属自己编着骗钱用的 。有个70多岁老人吧,晚上心脏病发作被送到一个三甲医院。 


医院给他按胃出血抢救程序抢救的。当然他就死了。 医院不让看尸体。不给病历。提出医疗费不用了,赔偿6万多。 家属本来请的律师要打医疗官司,我们所一个擅长此类业务的律师接的。 


后来医院把赔偿金额一次次地提到20万,家属就同意了。连鉴定都没做,这个“案子”就结束了。所以说不是立场坚定,而是筹码不够。  

 

19.办案单位的违规,让我印象深刻。 


情节也不复杂 。一私企因产品重大质量问题,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,相关责任人被逮捕,办案单位扣押了许多与案件有关的物品。 


其中有辆豪华汽车,具体价值我就不谈了。 办案单位在起诉阶段时,5人开这车出去玩 。车祸,五人全死。没有通知汽车的保险公司。 


案件审理完毕后,该判刑的判刑,该赔偿的赔偿。发还被扣押的物品 。该企业索要这辆车时,办案单位种种理由不给。当然也给不了了。拖了一年多。

 
该企业业主是省级人大代表,开人代会的时候拿出这事讨论过,并接受外国媒体采访时谈过此事。这事给有关部门造成很大的压力,按折算办法赔了该企业一笔钱。 


不久,该业主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。 我们就是在这个阶段介入的。 指控的理由很牵强,该市曾落马一个官员已收监,他背的罪名里有一项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该官员在狱中想起了受贿名单中有这个业主,然后经办案单位调查,就抓了。 


而据我们调查,该业主确实存在行贿问题,但并没有给该官员送。而是送给了一位与企业有直接管理关系的官员。


而这位官员当兵时曾是那个已判刑官员的老部下。两者现在虽有隶属关系,但第一个官员明显管不了企业的一些事情,也就是说,送给第一个官员的话,基本没什么用处。 


办案单位认定的行贿额是7万,而当事人一口咬定送的是3万。而在那个企业抄出来的送礼名册,竟然不能算作证据。而且我们调查发现,这3万里有些东西,是不能算做行贿依据的。 


这时有人“告诉”我们,大家都是朋友,你们少说话。就是要办这种行贿的,最可恨了。 最后我们辩论的时候就象走过场一样,演电影。 


该业主出狱后,通过种种关系出国了,在国外办的厂。 其实律师有的时候真象个木偶。 

  

20.无人负责的一起拆迁致死案。 


当时代理这个案件,也只能走到这一步了。 某城中村集中改造,政府提出的补偿条件不能被当地居民所接受。 


原因是补偿过低,而这个地方政府开发时估价早已过亿。 如果这里的居民卖二手房的话,市场价要比政府补偿房款高出40% 。这就是矛盾所在。 


钉子户拒不离开,在半夜有人冲进家里,把人绑出来,然后再把电器什么的抬出来。推土机直接抹平了。 


整个过程不超10分钟。 然后发现钉子户的小孙子被砸在里面死了。 我们代理的时候,唯一的证据就是几个钉子户的证言。 我们想获得第一手证据,去现场看时,发现早就没了现场,人家根本没停工。

 
至于把小孩砸死,是因为“在推倒隔壁已搬出的住宅时,墙体受到震动,导致该墙倒塌”。换句话说,是意外,而不是故意。 


最后是协商解决,政府给在拆迁费外,又额外给了一笔死亡补偿金。但都计算在拆迁费的平方里面。这起案件中,没有任何人受到哪怕是警告的处分。 
不过有关领导的一句话,让我印象深刻: 你那里养孩子就算一千一月吧,赔你7万多你还赚了(孩子4岁)。

 

21.唯一劝当事人撤诉的一次


也不是什么大案子,不过算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而已。我是为她好。 当事人的丈夫是某钢厂的一个工人,因厂方的原因,出工伤最终死亡。 当时是90年代中期,那个城市平均工资只有700多,而她丈夫的工资是1700元。 


工厂列出赔偿方案后,当事人不满意,准备起诉。 
我们接案后分析了一下,认为起诉不如协商解决。如果起诉的话,加上员工的意外保险,能获得的赔偿金也就10多万 。


刚开始当事人不理解,认为是钢厂把我们策反了 后来和钢厂多次协商了此事,钢厂给出了补偿 。


1、一次性补偿6万元,包括后事处理费用。 
2、钢厂负责当事人孩子从小学到大学的全部学费和生活费用。生活费用按月发放,学费每年发放。 
3、孩子大学毕业后,进厂工作,按正式工的标准接收。 当事人最终同意了此方案。 这也是我执业生涯中,唯一一次劝当事人撤诉的案件。

  

22.我亲手把“未成年”当事人送上刑场。 


95年的一起未成年抢劫杀人案,一17岁的高中生连杀3人劫财,由我们辩护。被判处无期。 


在他服刑不到一个月,一个很偶然的机会,我们得知该高中生曾改过年龄,但在户籍中查不到相关修改迹象。 


我们当时去了他出生的医院调取出生记录。那张写着“运动5分”的纸上,标明了他确切的出生年月。 
我们告知了检察院,检察院据此重新调查了户籍登记。用技术手段发现了修改的痕迹。随后联系当时的户籍警。 


最终把他送上刑场。 这都是律师工作中常见的事情, 但接下来,办案单位没有为我们保密,直接告诉当事人家属,是律师告发的。于是家属跟我们所闹了一年多。  

 

23.最典型的案子,中国人和外国人不一样 


当时我们律师所是一个外企的顾问单位。 有两个中国员工请两个日本员工打麻将,其实就是赌博,而且赌资挺大 。被联防抓获,当场收缴赌资 。


带回去后,两日本人当场释放,但要通知该企业加强教育,该企业对日本人也处以罚款了。两中国人治安拘留。拘留期满后,两人回到暂住地时,发现柜子里面一台相机和一个CD没有了。 


两人去问,人家说当赌资收缴了(就我的办案经验来看,赌资就是指放在桌子上的钱) 我给他们出主意说,你让日本人去要,就说是日本人放在你那里的。 


结果日本人直接打的110,叽里哇啦的叫,110马上转的能讲日语的警察。最后直接把东西送过来了。顺利解决。 


就这么简单。当然这个案子我有违法之处,但我不违法就没法解决。 

 

 24.典型的由证人决定生死的案件 


这案子证人有说谎的可能性,但仍然采用了证言。 当时是90年代末期吧,一列火车上,一男乘客和一孕妇发生争执,男乘客持刀捅了孕妇造成胃破裂死亡,当即被乘警抓获 。


调查中,该嫌疑人说是只想拿刀吓唬孕妇,没想真捅,只是由于列车突然减速,该嫌疑人重心不稳,失手捅入的。 当时这个自述很明显并不能成立, 但我们当时作为他的代理人也去调查了。 


调查显示,当时的司机在孕妇被害的这个时间里,确实调整过一把闸,当时好象是LJK93(我记得好象是这个型号吧)型监控器却没有记录,不知道是记不上还是没有此功能,人家答复我说就是没记录。 


然后我们就调查了车底走行部,因为当时车底复用,这趟车回来又出去了,就等了几天,回来调查时,发现该节车底的走行部确实存在问题,缓冲部分也有很严重的问题,都能导致行车不稳。我们也拿到了维修记录的复印件 。


但法庭认为仅凭这条证据太牵强,因为当时这个铁路部门对复用的车底检修并不是每趟回来都查,因为时间很紧,车底不入库直接在站台上就复用了。究竟故障是案发时就有,还是复用时有的,无法定论。 


根据孕妇的亲属说法是,就是被捅死的。可大家知道,亲属作证人效力是不大的,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当时在场又不是亲属的证人。 


还真找到证人,但嫌疑人不同意,原因是当时在车上,这个证人和嫌疑人为争座位吵过嘴,嫌疑人打过他一个嘴巴,被劝开的。 现关键是嫌疑人有没有捅人的动作,证人说有,法院采用了。 


然后临时请来了当时的司机,司机说当时那里常年限速,所有司机到那里都会调整速度,在这个当前速度下,调整一把正常压力0.5公斤以下的闸,是不会引起后方晃动的。 然后就被判了死刑。 那第一个证人,连检方都怀疑他在说谎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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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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